大專校院因應『菸害防制法』修正之注意事項

「菸害防制法」已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修正公布,其條文涉學校之重點包括:
1. 明訂大專校院全面禁菸、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。
2. 全面禁止類菸品(電子煙)及加強管制指定菸品(加熱式菸品)等規範。
3. 於三月開始將撤除學校吸菸區,並於所有出入口設置明顯禁菸標示。
4. 學校也將主動巡查吸菸熱點、定時段調整巡查時間、路線,若發現在校吸菸者經勸告無效,會依「菸害防制法」移送衛生單位;亂丟菸蒂行為依「廢棄物清理法」移送環保單位。
請全校教職員工生閱後遵守相關規定,謝謝配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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