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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自112年4月14日起各級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 放寬室內戴口罩規定 

本校自112年4月14日起各級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 放寬室內戴口罩規定

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2月20日放寬室內戴口罩之通案性規定及教育部自3月6日起,配合放寬各級學校校園室內戴口罩規定,本校111-2學期將採取以下因應措施,並依相關單位公告而滾動式調整。
自3月6日起:
(一) 校園室外環境得免全程佩戴口罩、校園室內環境得自主佩戴口罩;校車、校園接駁車等建議戴口罩;健康中心比照衛生福利部所列指定場所(醫療照護機構)規定戴口罩。
(二) 若學校考量教學需求,得經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,可於具特殊性場域或授課有相關需求時,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。
(三) 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
(一) 學生:
1.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: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(如照片),可請病假,0 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,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校評量成績。第 6 天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者,如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,比照上述 0 日及次日起 5 日內之病假處理方式。
2.篩檢陽性中重症者:請「防疫隔離假」,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,不列入出缺席紀錄,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校評量成績。
(二) 教職員工:
1.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:可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,免請假;無法居家辦公線上教學者,持快篩陽性證明(如照片),可請病假,0 日及次日起 5 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,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。第 6 天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者,如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,比照上述 0 日及次日起 5 日內之病假處理方式。
2. 篩檢陽性中重症者:請「公假」,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,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,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。
3. 教職員工為照顧篩檢陽性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之 0-12 歲子女而無法到校者,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(有辦公或授課事實),則不用請假;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,可申請「防疫照顧假」(不支薪),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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